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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数码产品专卖店 (APLBLS: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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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一、本专卖店所售产品是佳能授权代理商直销,开票,全国联保。

二、佳能照相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的维修政策:

1. 除非本规定做特殊说明的产品外,免费保修期限为自购买之日起一年时间。在按照用户使用手册及机内操作指南正常使用状态下,

万一机器出现故障,请与任何一家佳能授权维修代理店人员联系。在请求修理时,请出示保修卡及购机发票。在未出示有效保修卡

及购机发票的情况下,佳能授权维修代理店有权不给予保修。除保险、邮递、运送等杂费外,保修服务免费提供。

2. 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执行国家”三包规定”( 只仅限于在中国大陆地区购买的产品),但不提供上门服务。

3. 保修期内以下修理也将收费

3.1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3.2 购买后发生的,因摔下、进水、不适当存放等造成损坏的;

3.3 在非佳能授权维修代理店进行修理、改造、分解、清洁而造成的损坏的;

3.4 保修卡上未记载或涂改购买日期、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机身编号、发票号、用户名称、

地址、电话,经销商名称或无销售店印章;

3.5 保修卡上记载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3.6 因未使用佳能推荐之附件或消耗品(电池、镜头、闪光灯、充电器、连线、适配器等)

而引起损坏的;

3.7 由于天灾等人为不可抗拒之自然灾害、异常电压等外部原因引起的故障

4. 随产品之附件(如各种型号的盒式磁带及各种型号电池)、清洁镜头、观景器等服务及消

耗品、选择性物品等不在保修范围内。(佳能保留没有事先通知更改消耗品、选择性物品

及附件清单的权利)

5. 因摄像机故障引起的附随性损坏(包括拍摄费用及未来可得收益等)不予补偿。

6. 请妥善保存保修卡,保修卡遗失不再补发。

7. 本保修制度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

注意

★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核对保修卡上内容填写的准确性

★ 佳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使用非佳能原厂附件发生故障(如电池泄露和/或爆炸)导致的本产品任何损坏和/或任何事故(如失火)  概不负责。

★ 本保修规定是为消费者免费修理而制定的,并不限制消费者在法律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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