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首页 | 收藏本页
家居生活 钟表眼镜 生活电器
专家导购 质量报道 产品常识 新品评展

 买数码产品须防三大陷阱

 2008-04-28 07:53:27

   陷阱一

  消费者无法有效证明产品的购货来源而败诉

  案情一:购买封闭外包装数码产品未及时核对并记载真机序列号,导致败诉。王先生在北京中关村购买了一个笔记本电脑,商家填写了购货发票,并在发票上记载了该产品外包装上的序列号,但未同时在发票上注明该包装内真机的序列号。后在商家承诺的包退期内,电脑出现了故障,王先生要求商家退货遭到了商家的拒绝。于是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购货款。法院经调查后发现,发票上注明的序列号与外包装的序列号一致,但与王先生提交的电脑机器的序列号却不一致。对此,王先生称当时是通过试用样机的方式购买的封闭外包装的新机器,并未核对真机序列号是否与外包装序列号是否一致;商家却不认可王先生的说法,其答辩称王先生向法院提交的电脑并非该公司出卖的产品,而是经王先生事后调包过的。王先生因无法举证证明该电脑与商家向其出售的产品为同一台笔记本电脑,最终被法院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在购买具有封闭外包装电子产品时,应及时核对产品包装盒上的序列号与包装内产品的序列号是否一致,该产品的真伪性当场即可作出判断。同时,在序列号一致的情况下,也应该将该产品外包装以及真机的序列号记载于购货发票上,因为现实中存在部分假冒产品的序列号根本就不存在的情况。记载完整具体与否关系到在诉讼中能否证明购买产品的同一性,以有效避免商家事后恶意抵赖。

  陷阱二

  轻信销售商的种种说辞,因怠于主张权利而无法胜诉

  案情:赵小姐通过试用样机的形式购买了一个型号的数码相机,样机本身并无质量问题。待得到新机器进行检验时却出现多次死机的情况。而商家对此解释为该类型产品的通病,让赵小姐回去观察一段时间。后赵小姐将该相机带回,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根本无法正常使用。法院审理后发现该产品已经过了法定的质量检验期,赵小姐已经丧失了主张退货的权利。

  法官提示:消费者若当场验货并发现质量问题后,不要轻易相信商家以推卸法定责任为目的的种种说辞,而是应及时主张《消法》以及《合同法》赋予消费者的相关权利,在法定的质量检验期内提出有效的主张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防止因时效过时而丧失相应的请求权。

  陷阱三

  商家以终身维修承诺规避退换义务


分享到:

数码通讯»数码产品»数码照相机

 数码相机高清画质追求 产品品质隐忧

2009-02-23

 柯达问题相机惹恼消费者 厂商辩称产品无缺陷

2008-06-30

 佳能19款相机质量有缺陷 武汉

2008-06-27

 买数码产品须防三大陷阱

2008-04-28

 数码相机满意度调查松下胜出

2008-04-22

网站介绍 | 商品来源 | 诚信承诺 | 保障服务 | 联系我们 | 法律申明 | 广告服务

苏ICP备20001611号    苏公网安备32058302003744号

Copyright (C) 昆山惠玛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4-202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