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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龄家电麻烦多 专家建议应制定法规强制退役

 2009-04-30 13:29:32

  消费者忽视家电使用年限,而厂商的重视程度也不够。记者走访了一些家电大卖场发现,有关新技术、大促销、大降价的招牌铺天盖地,销售人员除了介绍产品的性能如何好之外,没有一个主动提醒消费者注意产品的使用寿命。记者特意向某品牌电冰箱的销售人员询问使用寿命,她说:这个完全没有必要担心,他们的产品质量好,用上20年没有问题。记者查看了十几个知名家电品牌的产品说明书,除了一个品牌的热水器说明书上标注了推荐使用年限以外,其余的都没有明确说明。

  “买的时候销售员不说,产品说明书上也没有标注,平时又没有相关的知识教育,所以消费者很少考虑超期使用家电所带来的危害”。吴先生建议:商场应该在显著位置加以标注,提醒消费者注意。

  标准没有强制性多数成一纸空谈

  据记者了解,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从去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草案)》也已经出台,明确规定了家电使用年限:彩电、空调器8至10年;电热水器、煤气灶、洗衣机、吸尘器8年;电冰箱12至16年;电饭煲、电风扇、微波炉10年;个人电脑6年;电吹风4年。但由于各种电器的功能、用途不同,其寿命也不尽相同,该标准是否具备强制性,没有明确规定。

  相关家电企业代表告诉记者,通则是推荐性标准,是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并不是强制性标准,所以并未采纳。但企业自己有对安全问题严格规范的企业标准,这个标准甚至要高于通则中的有关标准。

  一家电企业市场技术服务部经理周先生透露,由于国家的规定不具备强制性,因此绝大多数家电企业在产品说明书上都不标明合理的使用年限,而且一些企业还对产品的使用寿命讳莫如深,生怕明示后,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对产品质量有怀疑,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干脆不标注。如此一来,作为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形成对家电使用寿命的正确认识,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改变家电使用过程中“长生不老”的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可能性很小。

  业内专家表示:一方面,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应加大对通则的宣传,向消费者大力普及“超龄家电”的危害性。同时,厂商也要组织进行“超龄家电”的回收补贴活动,以及针对“超龄家电”的“以旧换新”等活动,从而推动细则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厂家应该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要故意推卸责任。国家应有强制性规定,要求厂家在产品上明示安全使用寿命,并承担使用年限内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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